委员“叫板”广场舞大妈
空气这么差了,过年就别放烟花爆竹了!
不是多建几座文化馆,道德文化建设就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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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叫板”广场舞大妈
请自觉!别把广场舞变成扰民舞
记者 祝亮
 

广场舞因简单易学、节奏感强,成为合肥市民喜闻乐见的一种健身娱乐方式,参与者多为40岁-65岁之间的大妈们。但由于广场舞噪音等已开始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成了被投诉的热点,甚至成了“扰民舞”,广场舞者与住户居民之间发生纠纷、冲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在网络中“广场舞大妈”成为网友们群起吐槽的一个群体。在今年的合肥两会上,就有多位委员提出建议,希望别把广场舞变成扰民舞。

城管无权限,公安介入又小题大做

王毅生委员分析认为,目前合肥市多数县区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不多,即使少数县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公安部门介入似乎又小题大做。

“广场舞人群的活动自由,不能以牺牲附近居民的休息权为代价。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应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势在必行。 ”

他表示,广场舞涉及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主旨是积极的,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治理原则上应该以协调和疏导为主,以法律、行政手段为辅。多措并举,扬长避短,限制广场舞带来的问题,最大限度发挥广场舞的积极方面。

噪音过大,可处以200元的罚款

廖明蓉委员说:“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

她建议合肥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制订“广场舞公约”,街道办事处成立一支领导小组,各社区居委会设立分组,设立执行小组,由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设置24小时电话后公布,随时监控和管理广场噪音问题。

从公约实施之日起,各广场、社区、小区等广场舞,无论阵容大小,领队或负责人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编号,服从社区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则:广场舞活动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20:30之前;广场舞分贝控制在60之内。

如在时间限定之外需要进行的广场舞活动,需遵循两点: 集中场地不可选择在居民区进行;分散场地将队伍分散至小区、公园等地,以不扰民为前提,控制音量。

一旦在公共场所噪音扰民被人举报,执法人员可采取没收工具及罚款200元以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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