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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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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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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反拐卖人口新政
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

 

12月27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希望通过各部门分工,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帮助其回归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

记者 祝亮

公安:为相关群体采集血样,录入全国信息库

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的采集、检验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工作。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

人社:

帮16岁以上被拐受害人找工作

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跨国婚姻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岁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

卫生:

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

卫生部门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堵塞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漏洞,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婴幼儿情况、涉及非法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线索及时报告的义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理心理康复服务。

民政:

负责被解救人安置、接送返乡

民政部门及时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反馈给公安部门,并协助做好案件侦办、审理。

交通:

在车站港口紧盯疑似拐卖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则必须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码头、航空港、交通工具上加强反拐宣传,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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