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地安排50家公司下个月上市呢?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涉及到2013年的年报问题。其实,既然2013年已经接近尾声了,IPO重启再推迟一个月的时间,让这50家公司上报2013年年报,这不是更能对投资者负责、对市场负责吗?为什么要匆匆忙忙地逃避2013年的年报呢?难道说这些公司2013年年报见不得人?若真如此,就不怕这些公司的业绩出现上市即变脸的现象?按照《意见》的规定这也是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而且涉嫌到欺诈上市的,在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也正因如此,在2013年年报出台前,确实没有必要安排50家企业仓促上市。
而且安排50家企业在1月份上市的做法也有不妥。1个交易日平均上市2.5家公司,这种节奏按照历史的经验来看显然是太快了。不过,既然是市场化发行,发行节奏就交由市场说了算。一个月是发行50家也好,或是发行25家也罢,甚至一个月发行80家,最终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而证监会事先就安排50家公司在1月份发行,这种指令性、计划性安排,显然违背市场化原则。一方面强调新股发行市场化,另一方面在多少家企业发股问题上又搞指令性计划,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并且在50家企业上市问题上,还涉及到“谁先上市”的问题。如果真有50家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都上报了上市计划,而且也按要求填报了补充的资料,那么先安排谁上市呢?总不至于一天就安排50家企业上市吧?既然如此,那就先应该把话说清楚,拿出一个相应的办法出来。不然还是搞长官意志,由领导说了算,这也有违市场化,同时不排除权力寻租等问题,引发IPO腐败。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的建议是:让低价者(含低市盈率)先发。虽然在过会的公司中,不排除高成长公司,或业绩优良的公司,但在A股市场里,高成长公司上市后变成了“不成长”公司,业绩优良公司出现变脸现象者并不少见,所以这种“虚名”不应成为公司先发股的理由。真正货真价实的就是新股发行价格。让低价者先发股,甚至让低价者率先上会,率先发股,这可以有效地抑制“三高”发行,让坚守“三高”发行者一直在新股发行的门口排队,永远都发不出新股来。这同样是一种市场化的选择,管理层何不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