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要在官方文件和官方通报系统中取消破案率排名,其实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一直以来,地方公安部门的政绩考核方式、民警优秀与否的评价机制等等,都与破案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早已成为一种固定模式。如今在纸面上取消了,真能根治这背后“立破案挂钩民警考核”的潜规则么?当一些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式仍然停留在破案率上,河南“出台十项措施”就能完全纠正么?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忽视的现实。
废除“破案率排名”是回归理性,但要确保这能落实到位,仍需要配套措施的无缝对接,如优化民警的考核方式、转变地方公安的政绩考核方式等等。唯有如此,废除“破案率排名”才能更好地抵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