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叫停大半月 证件照服务又恢复
小伙游泳溺成“植物人” 朋友被判赔60余万元
图片新闻
来吧,体验“熊宝报听写”
偷车被抓还伤人
骗吃骗喝还偷钱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小伙游泳溺成“植物人” 朋友被判赔60余万元

戴晓昕 记者 马冰璐
 

案例:90后小伙阿坤(化名)与小亮是同学,去年7月5日,他们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吃饭,席间,他们喝了点啤酒。饭后,他们一起到天鹅湖游玩,当晚11时许,阿坤、小亮和另一个同学均下水玩耍。期间,小亮表示,要教阿坤游泳,阿坤不愿意。

但小亮还是将他抱至深水区,让他自己游,不久,阿坤沉入水中,不见踪影。

120赶到后,阿坤被送医救治,诊断为淹溺,心跳呼吸骤停(20分钟)、急性肺水肿等。此后一直到去年9月28日出院时,阿坤仍处于昏迷状态。

事后,阿坤的家人将小亮告上法庭。11月3日,记者获悉,蜀山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小亮赔偿其家人各项损失62万多元。

法官点评:本案中,小亮在游泳过程中为教阿坤游泳将他抱至深水区,造成其溺水事故,其行为具有一定过失,应当对其因溺水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天鹅湖并非安全的游泳场所,阿坤夜间酒后在此游泳更增加了溺水的危险性,故阿坤本人对于溺水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失,应适当减轻小亮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小亮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其赔偿阿坤62万多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