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长沙一位小学教师谭双喜把自己的工作调动通知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按照长沙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的通知,这位小学高级教师要在下周一到拆迁指挥部报到,任务是劝婆婆。因为她婆婆成了拆迁“钉子户”。(本报今日14版)
拆迁搞“株连”的并不鲜见,然而,像个案把被拆迁者亲属调到拆迁指挥部,让她“自己拆自己”,或许是罕见的孤例。不靠谱自不必言,而且从报道的信息来看,谭双喜虽然不是拆迁人,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是她的婆婆,但是她一家三口实际住在被拆迁的房屋内,其实也是拆迁的利益关联人。
显然,所谓的工作调动,不仅是掐住利益的七寸,还是要挟逼迁的筹码。言下之意,是妥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还是无限期失去那份稳定的教师职业,把拆迁矛盾转化成个体利益取舍的问题。
然而,“调职逼迁”首先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践踏和侵犯,她教师的身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按照《教师法》等法规的规定,除了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安排之外,任何机构与任何人无权强制教师的职务任免和岗位的调离。换言之,教育部门在教师及亲属所涉的拆迁纠纷中,理应超身事外,谨守“桥归桥、路归路”的伦理。
遗憾的是,所在的教育部门不仅没有千方百计地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仅凭“区委区政府及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的要求”,便形成了“关于临时调整谭双喜工作岗位的通知”,迎合了权力干涉的诉求,沦为了权力的帮凶。
“调职逼迁”拆掉了权力的底线,以言代法,以权干政,把权力凌驾在了法律与群众利益之上,恣意扩大了拆迁利益冲突,造成行政管理秩序的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