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哈市实际情况10日发布通告,就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具体作出规定。通告说,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10月10日东北网)
客观而言,养犬多少关系城市公众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满足个别养户喜好的问题,“养犬者”之所以获养,本质上是不喜欢犬只的城市其他公众对于自身权利的部分让渡,最终的“限养一只”是城市公共属性的管理协调之下,“讨厌者”与“喜好者”最终达成的一个“契合点”而已。
循着这一思路,继续纠缠在“限养几只”上,意义已经不大。城市公众接下来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在目前“限养一只”的地方性法规之下,如何履行好各自权利和义务的重大问题。一方面,政府既然代表民意和公众发布了“限养一只”的规定,就应该履行好后续的政府服务。包括,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养犬者的办证和审批负担,便捷和低廉地开展犬只防疫检测的程序服务等等。另一方面,养犬户能不能在获养犬批准后,履行好不扰民义务?能否真正保证犬只按时防病防疫?能不能时时处处履行好监管犬只确保公众安全的责任?等等。这才是养犬规定的核心和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