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从“李某某案”吸取哪些教训
查查去“金色大厅”有无滥用公帑
“陪餐制”不如“追责制”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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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去“金色大厅”有无滥用公帑

司马童
 

“金色大厅”每年元旦举办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又因全球电视实况转播被中国人熟知。从此,到那里“镀金”成了中国文艺团体和艺术工作者的梦想,由此派生出的各种现象令人发噱:用的是剧院的“垃圾时间”、门票靠使馆和商会免费向华人赠送、为了表明“我们真的到此一游”伪造维也纳市长签名……(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在维也纳“金色大厅”“到此一游”,恐怕已看不出有多少“金色光环”了。据报道,如今的“金色大厅”,除了每年固定的新年音乐会还保留着最高规格的头衔以外,一年当中的其他时间,场地都可以出租。而今年前八个月,就有133个团体在“金色大厅”登台,但“金色大厅”则称,迄今为止,还没有邀请过任何一个中国艺术家和艺术团进行演出。

网上百度一下“金色大厅演出”的视频资讯,着实可以看出“演出”队伍的鱼龙混杂、参差不齐。诸如某流行音乐组合、“X师附中”这样的“到此一演”画面,可谓层出不穷、俯拾皆是。民族音乐当然需要“走出去”,但却最忌步入“为走而走”的误区。“金色大厅”并非标杆和准绳,“在金色大厅演出”也已渐渐失去了音乐交流的本意,却正异化为“娱乐并镀金着”的功利诉求。

若是自娱自乐,到哪里都无妨卡拉OK,但国人去维也纳“金色大厅”的登台费用,却不见得全是个人出资。如知情者称,有些是政府给拨了一笔钱,于是出去玩一圈;有些是领导快退休了,赶紧把钱花出去;有些则是学校想赚钱,组织学生到维也纳“金色大厅”来秀一下。在中央八项规定高悬头顶的情况下,这些“艺术熏陶费”甚至“虚名镀金费”,要查查是否存在滥用公帑的情形,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令其“镀金”不成反而“碰一鼻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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