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9月16日《南方日报》)
大学新生刚踏入高校报到,迎接他们的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一份看起来有些冰冷的“自杀免责书”,对于热衷于喜庆热闹的中国人来说,这种做法似乎有些欠妥。不过,在我看来,入大学签订自杀协议,完全不必一棍子打死,大学第一课让学生直面生死拷问,由此让学生思考生命的价值,未尝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近年来,各地高校学生自杀的新闻屡见不鲜。学生作为在校群体,与社会接触面并不广,却动辄选择轻生,一方面折射出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已向高校渗透,另一方面直指当前学校教育中生命教育的缺失。在国外的许多中小学,生命教育常常作为学生入学的第一课,死亡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名为谈“死”,实则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念。
反观中国的学校教育,生命教育课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中小学大多被应试教育占据,大学教育虽然不再有升学压力,但真正教育学生还是以课本知识为主,学生在此种氛围里除了确保考试及格外,并无多大的学习动力,恋爱由此成为一些大学生的“主修课”。在一些高校明文禁止学生恋爱的语境下,大学开设心理诊疗帮助学生平稳度过青春期已是一种奢望,即使在一些开设心理诊疗的高校,对生命教育的专业知识也严重匮乏,一旦学生产生过激行为,最终结果大多是走上不归路。
东莞高校要求新生签“自杀免责书”,实际上也给学生敲响生命警钟,只不过简单以“自杀免责”面对学生和家长,有些混为一谈,让人较难从情感上接受。因为即便学生在校自杀,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学校都需多少为此担责。东莞高校与其让学生签署类似“死亡提示”的协议书,不如以此为契机开展生命教育,让学生从直面生死上升到认识生死,进而学会如何追求生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