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制度不利于“以房养老”
从高三学生杀死班主任 看教师角色错位
参加听证会禁发言有损民意表达
非常道
“贴膜哥”的成功可以复制
“天价乌木”究竟应当归谁?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参加听证会禁发言有损民意表达

魏文彪
“上笼套” 王恒/漫画
 

下个月南京将召开“地铁价格听证会”,但南京市物价局的公告显示,消费者参加人将由消费者协会推荐,自由报名的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9月14日《全国新闻联播》)

既然吸纳市民自由报名参加“地铁价格听证会”,应当体现出对于民意的重视与尊重,保障民众的表达权与监督权。南京市有关方面这样要求自由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令其表达权与监督权不能得到实现,显然不能说是充分重视与尊重民意的体现。

或许在当地有关方面看来,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发言,就是代表消费者与民众行使表达权与监督权。现实情形却是,由于消费者代表推荐与认定工作不够透明等原因,导致不少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代表性不强,发言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民意。近些年来不少地方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常常出现消费者代表一边倒地支持涨价方案就是明证。因此,网民都戏称听证会的别名是“涨价会”。

把听证会办成走过场,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希望各地价格听证会组织部门,一方面要吸纳市民参加价格听证会,另一方面还应通过保障他们的发言权,让民意得到充分的表达,保障价格听证会公平公正举行,真正让价格听证会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