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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是以“价涨”换“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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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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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是以“价涨”换“质优”

苑广阔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新法”实施后打击“零负团费”、“自费项目”、“购物点”等相关规定是否会影响国庆黄金周旅游价格的上涨,这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旅游市场上约有5%的产品平均将有10%左右的价格涨幅。(9月2日《信息时报》)

最近几年,国内旅游市场乱象频出,严重损害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招致了公众的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无不寄希望于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期待“新法”能够对目前的旅游市场乱象进行规范与打击。然而,从“新法”发布之后市场的反应来看,却又让公众充满了担忧,因为在新《旅游法》即将实施之际,全国各地的旅行社纷纷提高了旅游产品的价格,给人一种“新法一出,涨声一片”的感觉。

但在笔者看来,新《旅游法》出台之际的这种市场反应,恰恰说明“新法”已经开始显现它的法律威力,开始对旅游市场起到了一种震动和规范的作用,而旅游产品的涨价,只是这一作用的具体表现而已。

以前游客之所以对“零负团费”“自费项目”“定点购物”深恶痛绝,就是因为这些名目繁多的旅游市场“潜规则”,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让游客多花钱,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从业者多挣钱。而依附在这些旅游“潜规则”中间的各种猫腻和黑幕,在让旅行社等旅游从业者大赚特赚的同时,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新《旅游法》出台之后,加大了对“零负团费”等“潜规则”的打击和规范力度,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从业者无法再像以前一样从游客身上取得各种“灰色收入”了,那么为了维持自身的利润,就必须会提高旅游产品的价格,这岂不正是“新法”开始发挥作用的表现?换言之,现在所谓的“涨价”,只不过是把以前藏在暗处的、隐性的收费项目变成了摆在明处的、公开透明的报价而已。   单纯从旅游产品的价格上来说,相比于以前确实是涨了,但这样的价格是公开而透明的,信息的公开可以保证游客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免除了“被黑”“被宰”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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