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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多少鲜血 才能换来安全生产?

禹海君
 

8月31日,上海宝山区丰翔路1258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截至当晚,已造成15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9月1日本报07版)8月29日,河南许昌鄢陵县一幼儿园在接送孩子时,一名三岁的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因闷热致死。(9月1日《海峡都市报》)

表面上看,这两则新闻一个是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是幼儿园管理事故。如果仔细分析,两者之间又存在着很多相同之处。

其一,类似的事情在生产经营领域或者教育领域,都曾发生过,血的教训历历在目。2013年6月,吉林德惠屠宰场因液氨泄漏引发爆炸,致121人遇难;而遗忘幼儿事件也是屡屡发生, 2013年5月,河南邓州一名3岁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窒息死亡。2年前的2011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8个小时后死亡。类似的悲剧一再重演,到底是法律制度有问题,还是有人玩忽职守无视安全与生命?

其二,两起事件中,都有相关责任人、监管者责任心不强的致祸因素。比如液氨本就是一种危险化学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其安全使用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约束。相关公司的检查、管理、安全等工作,都是如何做的?而安监、公安、质监、环保等多个部门又是如何履行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责任的?比如遗忘幼儿事件,从校车司机到幼儿教师,从孩子上车到下车,有没有人做过人数清点?有没有幼儿老师发现孩子少了?责任意识淡薄,事故才会发生。

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总有惊人的相同点,比如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形同虚设,比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比如涉事的企业、幼儿园管理者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淡漠,缺少对生产安全与生命安全最起码的敬畏等等。

为什么血的代价却换不来相关责任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触动与深省,换不来法律的完善、管理的完善、问责的从严、责任心的树立?!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痛心和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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