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优抚对象遗孤上公办高校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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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遗孤上公办高校免收学费
我省49万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医疗教育等普惠加优待
叶翔 记者 赵莉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新规,全省49万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教育、医疗、福利等多方面的普惠加优待,即日起实施。

教育:开“绿色通道”减免学费

该新规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针对重点优抚对象遗孤,凡在高等学校就读以及成年后就读高校的,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

此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在教育上还享有其他优待。

福利:残疾军人可享购房等优待

新规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中级以上士官,其安置住房原则上由部队协助本人落实。需要到地方购买或租住安置住房、符合当地规定住房困难标准的,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供应。

医疗:部分项目免收和减收

新规规定将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没有参加医疗保障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五保户和特困户,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体系,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给惠民医疗证明。

承担惠民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对惠民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部分项目免收和减收。设置惠民病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六免”,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注射费、普通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对特别困难的惠民对象的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给予30%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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