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办幼儿园审查更加严格,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家庭困难幼儿上幼儿园可获资助……”昨日,记者从省人大了解到,《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征求建议、意见截至8月12日前。
民办幼儿园今后实行年审
意见稿中规定,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一万至一万五千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幼儿园,每三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必须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拒不接受年度审核的,视为审核不合格”。据介绍,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不合格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关于收费标准的制定,意见稿中强调,公办幼儿园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今后,幼儿园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以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幼儿园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幼儿教材。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设施设备以及玩教具等。
如有“敢吃螃蟹者”,意见稿中给出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将《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在安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市民如有好的建议、意见,可于8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寄至“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2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gzq198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