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站住,包打开我看看是啥东西?”前天上午,郑州的刘先生和朋友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要求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刘先生感觉隐私权受到侵犯。(5月6日《大河报》)
警察虽然有公共场合检查私人物品的权力,但尺度怎样拿捏,如何才算“文明执法”,并没有硬性规定。换句话说,警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是否文明仰仗的是警察的职业素质。不去细数以往的类似案例,即便是新闻报道里,“当街拦检”警察的执法行为便已值得商榷。3位民警检查,仅1位出示证件,且未等人家看清即已收回,如此执法行为,难免给人“草率”、“傲慢”的直觉印象。
此外,亟待厘清的是警察有没有要求公民自证财产清白的权力。警察的确有对“形迹可疑”的人进行盘问、检查甚至留置的权力,有时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也正是经由此来发觉。但是,如果警察行使此项权力无所约束,“当街拦检”全凭警察“火眼金睛”的判断之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形迹可疑”者。更遑论,根据“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类似的是,并无理由、仅凭借警察一时的“主观意愿”,即要求公民“自证所携电脑是否属于自己”,于情于理于法都难言合理。 笔者以为,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要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提高民警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操守,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赋予公民一项“反检查权”,即一旦权益受损,公民有权举报投诉民警执法不当,有关部门核实之后,予以相关民警相应的处罚。如此,规范化执法,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权利遭到莫名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