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过扶持民企新政 非营利“拿土地”或可免征房产税
星报讯(金苑 星级记者 俞宝强) 27日,记者从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将于今日通过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中,重点增设了对民营企业的扶持、优惠和奖励的内容。
《条例》重点增设了对民营企业的扶持、优惠和奖励的内容,如要求市、县(市)区、开发园区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民营经济组织使用。
“对于民营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兴办,并符合土地用途的各类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对于盈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取得执法登记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其员工公寓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当地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社保基金将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星报讯(金苑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上午,记者从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合肥市将健全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未来将积极探索将社保基金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管理,优化用卡环境,提高用卡效率,推进公务卡的广泛使用。加快推进”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对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