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24条新政。提出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建立水资源费差别价格和分类价格机制;对全省用水设定具体控制总量;以及在生态小区和公共建筑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
水资源配置或“试水”市场化
意见规定,各市、县(含市、区,下同)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我省将逐步建立水权制度,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并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统一调度各类水源供水。
用水超标的项目将不予批准
今后,我省将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水费建立差别和分类价格机制
除了严格审批外,我省还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其中包括: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资源费差别价格和分类价格机制。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雨水集蓄利用”将在小区推广
在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方面,我省提出,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力争到2015年沿淮淮北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35%。
并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雨水利用生态小区和公共建筑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示范。工业园区则应实施集中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并在园区内充分利用。
我省将对重要河流湖泊开展健康评价
我省还将开展全省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建立完善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做好新安江流域、合肥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2030年,95%江河湖泊水质达标
意见中,我省提出了明确的水资源管理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6.75亿立方米控制,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