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家住重庆北部新区的男子王亮(化名)受利益驱使,“顶名”与他人在主城一些高档酒店开赌场,邀约政府官员及富商参赌,这些赌场1年间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日前,渝北区法院对王亮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原副区长是赌场常客
今年49岁的王亮家住重庆北部新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2年11月,渝北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3月,陈某和邓某商量好开设赌场后,陈某为多占赌场股份,以分包一部分土石方工程给王亮为条件,让其“顶名”参与开设赌场。经陈、邓和王三人共谋后,由陈出资“放水”,邓负责赌场设立、邀约赌客、“放水”并收取利息,而王亮则在赌场上从事端茶、买烟等服务性工作。三人的赌场主要设在主城一些高档星级酒店、宾馆或饭店里,邀请前来参赌的大都是有身份的人。
在这些赌客中,原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信勇就是其中常客。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刘信勇参加并多次邀约他人参与到陈、邓等人组织、领导的聚众赌博活动中。
一年非法获利1000万
案发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曾对刘信勇提起公诉,重庆市一中院曾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期间,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频繁邀约或参与以打麻将等方式进行的赌博活动,赌金最低为每注数千元,多数为每注1万元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刘信勇与陈、邓等人的赌博输赢资金往来逾1000万元,刘信勇在长期赌博中获利达200万元。2010年2月,重庆市一中院对刘信勇作出一审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渝北区检察院指控称,至2009年3月案发前后,陈、邓、王三人开的赌场共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事后,王亮将其分得的赃款全部交给了陈某。
2011年11月,王亮主动到奉节县公安局投案。2012年11月,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王亮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2009年12月,陈某和邓某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