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方式。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另据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