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长再立治超“军令状”
芜湖长江大桥昨日开始新标准收费
我省即将开展 5个月的治超雷霆行动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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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大桥昨日开始新标准收费
小于等于7座客车20元/车次
何和 记者 王玉 王涛
 

星报讯  芜湖长江大桥从昨日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按车型和计重两种方式收取大桥通行费。其中,小于或等于7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一类车),按2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

据介绍,芜湖长江大桥新的收费标准:小于或等于7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一类车),按2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8座~1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2~5吨(含5吨)的货车(二类车),按4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20座~3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5~10吨(含10吨)的货车(三类车),按6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大于或等于40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10~15吨(含15吨)的货车(四类车),按8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车货总重大于15吨的货车(五类车),按10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对2吨以下简易机动手扶、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三轮摩托车,按一类车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对于未超限的载货车辆,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按3元/吨/次标准收费;车货总质量大于10吨,小于或等于40吨的,从3元/吨/次线性递减到2.4元/吨/次;车货总质量大于40吨的,按2.4元/吨/次标准收费。

此外,对于超限车辆,超限小于或等于30%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计重费率,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限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计重费率,超限30%以内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征收;超限大于100%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计重费率,超限30%以内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6倍征收;

另外,车辆总轴限标准调整为二轴17吨、三轴25吨、四轴35吨、五轴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49吨。

据悉,此次收费调整中,对于绿色通道优惠,是针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车辆给予免费通行的“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享受此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包括车型必须为货车,车辆运输货物必须满足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要求;车辆总重超限在5%以内的才可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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