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史上最臭的一粒老鼠屎!”前阵子,娄底的梁女士在淘宝网购物后因退货未果,给了卖家差评,前天下午5时许,梁女士收到一个包裹,里面居然是一只散发着恶臭的死老鼠!
(11月13日《三湘都市报》)
就像一场近乎完美的交响乐演奏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杂音一样,双十一这24小时的购物狂想曲中也会跳出不和谐的音符。应该说此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曾经有网站罗列出遭受差评以后,卖家就寄出了最为惊悚的物件。例如,一口小小的棺材、一件缩水的寿衣、一捆色彩斑斓的纸钱……总之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乐队的一切行动都要听站在最前排、对广大观众的指挥者一人的指挥才能井然有序,才能将差错率降到最低。而差评惊魂曲能够一咏三叹,重章叠句,萦绕在大众的耳边许多年是何道理?当然是监管的缺位。实际情况是没有监管缺位,买家就只好自己自助维权,给出评价了。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权责任主体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但电子商务层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传统,一是电子商务多为跨地区、多平台交易,这无疑加重了维权成本。二是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行为,缺乏总揽全局的法律,也就是说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面前,法律已经滞后。三是,电子商务从“出生”开始就建立在信用体系上,买卖双方习惯于通过评议解决小额度的交易纠纷问题,直接跳过监管方,以降低成本。买卖双方之间出现纠纷,也多采取民不告的态度,这让官难究。
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就像一场交响乐如果出现差错,指挥者就应该面向观众致歉一样,立法者与监管者也应该不再低调,处于公众的视线之后。笔者相信公众期望看到那个穿着燕尾服,戴着白手套,拿着指挥棒的“监管者”面向观众,昂首挺胸地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继而用那个指挥棒敲打那些跑了调,将乐章变为惊魂曲的不合格的演奏者们,从而让网购狂想曲演奏得更加流畅欢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