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县前常务副县长、衡阳市卫生局党组书记邹爱民因留了八字胡,日前引来网友热议。有网友在论坛将其蓄有胡须的照片发帖,并称为“毛官”。有网友认为其违反公务员形象规定,另有网友则表示,“只要是清官就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10月10日《深圳晚报》)
纵观邹先生,他并没有留有怪异的胡须,并且更有很多公众为其鸣不平。这就说明至少这些公众并不认为邹先生的留须行为影响了“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这就类似于法律没有规定公务人员不能戴眼镜,而如果某位公务人员佩戴了一副极其古怪以至于公众无法接受的眼镜,自然不大合适。反之,我们就不能对其是否戴眼镜、戴何种眼镜作出硬性要求。同理,邹先生留了一片并不怪异的胡须,其实并没有某些网友所指责的那么严重,甚至某些网友称其为“毛官”本身就可能涉嫌侮辱。
我们大可不必用留胡须来判断某个官员是否符合公务员形象。只要他有着服务群众的赤诚之心,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一位值得公众尊重的好官。否则,像前不久下台的陕西“表哥”杨达才那样,把胡须刮得再干净,也不符合人民公仆的应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