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周建 记者 雷强)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78岁的老孙因替他人出卖痴呆女找买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固镇县杨庙乡的老孙1934年4月30日出生。2011年3、4月份的一天,邻村村民乔某找到老孙,想让其帮助介绍将自己捡拾到的一名痴呆女子卖掉。老孙就以帮他人介绍妻子为名,以1600元的价格将痴呆女子卖给本村村民孙某某为妻。孙某某将该痴呆女子接回家数日后,发现该女子生活不能自理,又将其退还给了老孙,老孙将该痴呆女子托付给他人代为照顾。
法院认为,老孙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在共同犯罪中老孙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老孙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老孙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