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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是不可以 有干女儿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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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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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是不可以 有干女儿

马涤明
 

9月29日晚,一条《重庆奉节官员灌醉女记者自称是干爹》的微博出现在网上,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全国超级卡车越野大赛重庆奉节天坑·地缝景区分站赛庆功宴中,参与采访的一位当地女记者喝醉被送到酒店房间休息,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李某要留在房间称要照顾她,并称女记者是其干女儿。(10月8日《重庆时报》)

官员,干女儿,这两个词汇出现在一起,难免要敏感,然而只要无关权力交易以及生活道德等问题,也不必大惊小怪。官员私生活之所以必须接受监督,所指者并非是人,而是可能与公权力有关的问题,比如会不会因为私生活的不检点而影响到公权力使用。同时,作为公共服务者,公职人员又必须遵守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个问题上也是有别于普通公民的。如果上述道理是成立的,李副局长不管是“灌醉”了干女儿,还是在酒店房间里要“照顾”醉酒的干女儿,群众要问个究竟,甚至作而已揣度,并在网上曝光以获得更大范围的“审查”,不但合情合理,也合法,符合群众有权利监督党员干部的原则和相关规定,也符合公职人员私权利有限这种现代政治的通行原则。至于说“干女儿”,既然不幸拥有官员身份的干爹,其私权利也好,隐私权也罢,都不得不服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官员有权利拥有干女儿,却没有拒绝公众监督的权利,况且,既然其中绝不存在任何不正常,本人当时也能高调并坦然面对大家,就该不怕公开的质疑与“审查”。那么,维权、起诉之举,我看不如省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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