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行为。《说文》上说:“孝,善事父母者。”一位网友说:“把父母装在心中就是孝。”两者合起来,对孝的理解就比较全面。
网友偏重于理念,《说文》偏重于行为,强调的是一个“善”字。理念属于子女单方面的认识,行为要子女和父母两方面合作才能完成。理念指导行为,行为体现理念,说孝行,两方面缺一不可,而根本在于理念。
所以,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想尽办法使孝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下意识的行动。这样,哪怕劝告父母也具有孝的内涵,否则,每周给父母打十个电话,也会由于言不由衷而流于形式主义。
标准必须量化,不量化无以成标准。孝属于道德范畴中的伦理部分,是不可以量化的,也就无标准可言。那种企图通过量化的手段,使孝顺父母有标准可依,快速提高全民族的孝文化水平,出发点是不错的,但由于急于求成的浮躁情绪作祟,忘记了道德成长的客观规律,自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日前发布的“新版‘24孝’行动标准”,依我看只能算是24项孝的内容举例,合则实行,不合则罢。例子中体现出的对父母的精神关怀和心理关怀,由于目前尚未普遍引起子女们的重视,倒值得我们充分注意。
孝是“孝顺”的省略,其原则是“孝顺‘顺’为先”。说得具体一点,顺从父母的意愿是前提,在此前提下,才考虑怎么去孝。掌握这个原则,父母就高兴,孝的目的就达到了。反之,父母不高兴,孝的目的也就达不到。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向我诉苦,说她的女儿逢年过节总是照自己的喜爱买些时尚的衣服孝敬她,她很少有喜欢的,弃之可惜,穿又难受,不知怎么处理。这说明,违反父母的意愿,孝就不会有“孝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