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管局在其网站公布了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新政。
出售范围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公有住房。非成套住房中涉及共用厨房、共用卫生间的,由产权单位和现共用住户协商后,确定出售对象。出售对象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
公有住房出售(含补差)一律按建筑面积计价,价格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6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88元。
相关的政策性折扣包括:职工工龄折扣。1993年(含)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每一年工龄折扣为每平方米5.9元;住房成新折扣。从住房竣工年份起至2011年止,按使用年限折扣,年折扣率为2%(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地段、朝向、层次、结构等级、装修设施设备等折扣。但无论怎么打折,公有住房出售限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70元。
此外,单身一人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只能购买其职级享受面积标准的一半面积。购买公有住房后离婚,不管再婚与否只要再次购买公有住房,都要将离婚前所购公房与现购公房合并计算面积,超标部分按市场价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