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营改增”过程中普通发票平稳过渡,省国税局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自10月1日起实行。
发票种类:货物运输有专用发票
对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新版“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从事货物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对交通运输业中从事非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实行简易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和未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选择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
过渡期:10月1日~12月3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的),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防伪技术:温变线条40度后无色
使用了纸张防伪和温变防伪技术,除省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外,省通用手工发票、省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省通用定额发票的纸张加入彩色荧光纤维细丝,发票在紫外线照射下可见不规则的带有荧光显示的线段,在正常光线下,呈无规则的彩色纤维细丝;常温时有红色温变线条,升温至40度后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红色。
使用了印记防伪。省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省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省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印制“安徽国税、××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代开:个体户不达标不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安徽省通用机打发票”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中,涉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在起征点调整后规定如下:对经营额达不到本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