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8月30日中国江苏网)
与私企等单位职工普遍难以带薪休假相对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是相对执行较好的。这一冷热不均的现实对比,正是南京这项新规刚一问世即遭网友吐槽的原因。
理论的推演不应无视现实的语境。在大量私企和基层职工休假权难以兑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领导却假期充裕的当下,南京出台要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带头休假”的新规,难免显得突兀,且有制度性矫情的嫌疑。
实际上,虽有国家法规在前,而带薪年休假仍然常常沦为泡影,对此,除了在职员工身处单位中的特定身份环境制约了“维权追讨休假权”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制度的强制约束力不够,缺乏刚性的处罚措施,导致用人单位的违规效益大于成本。因此,要解决带薪休假的困局,须仰仗法律和执法机关的撑腰,加大对无视职工带薪休假单位的处罚,而不是区区一纸文件通知所能解决的。
所以,与其要求领导“带头休假”,不如要求领导带头下去检查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后者,才能解决真正民生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