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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成为猪饲料商标: 《商标法》的尴尬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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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成为猪饲料商标: 《商标法》的尴尬何时了?

庾春云
 

早在伦敦奥运会开幕前,中国代表团的体育明星就开始被争相抢注,光是刘翔就被抢注了48次。“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林丹”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据8月14日《半岛晨报》)

近年来,“傍名人”商标注册,逐渐成为个人或不少企业追逐的投资“宠儿”,商标注册乱象丛生,名人姓名被恶搞抢注之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名人是公众人物,姓名是他形象的代表,抢注明星名字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不管他是奥运英雄还是娱乐明星抑或是历史名人,他们在人们心中一般是有固有的形象的。然而,当你把这与商品连在一起,势必造成一种精神上的损害,有的甚至还是人格上的耻辱,比如:电影明星朱时茂的谐音被抢注为猪饲料的商标“猪食茂”;刘德华被注册成 “瘤得化”药品商标;谢霆锋被注册成药品“泻停封”;成龙被一家企业注册成棺材商标……如今,奥运英雄“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林丹”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为猪饲料品牌。如此乱象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困扰,也彰显了《商标法》的尴尬困境,亟需法律给予规范和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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