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涉入多起贪腐弊案,除部分完成终审并交付执行外,台湾“最高法院”26日对“扁家四大弊案”中的三案作出宣判,撤销台高等法院在更一审中所作的有关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据台湾“最高法院”发布的新闻稿,宣判内容包括:对于陈水扁夫妇涉入的“公务机要费案”,台高等法院更一审中判处无罪,现予撤销,发回更审;对于吴淑珍因涉入“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予以终审定谳;对于陈水扁夫妇在“龙潭购地案”中的洗钱罪行,维持更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定谳。
据了解,陈水扁家族涉入“龙潭购地案”“买官案”“公务机要费案”“南港案”“洗钱案”“金融改革案”“伪证案”“教唆伪证案”“泄密案”“侵占机密文件案”等一系列贪腐弊案。2010年11月,台“最高法院”已就“龙潭购地弊案”和“买官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和吴淑珍依收贿罪被分别判处11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