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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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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受限制

 

点评:应当说,对于这样一种新型的艺术样式,应当允许市场有一定时间的探索期,因为它显然不会像电影或电视剧那样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微电影再有影响力,影响的终究还是“微人群”。

如果微电影的审查限制少一些,专业电影人或草根都会把它作为一种艺术探索方式。比如电影电视中一些难以表述的题材,可用微电影的方式去尝试,由于它成本低、周期短,风险自然也小,可以有效地扩充电影人的表达空间,让电影艺术实现一种“微言大义”的表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也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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