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2年高考语文科目的结束,各地的作文题目陆续被晒到网上。在粗略翻看这些题目之后,作为一个热爱诗歌的读者,笔者不禁感到有些失望:今年仍有不少地方如山东、上海、安徽、北京、江苏等地试卷明确规定“诗歌除外”。
顾城说过,“诗是理想之树上闪耀的雨滴”,诗歌实在是一种最真实、最纯洁、最富于感情的一种文体,是最高的文学形式。所以我实在不明白以考查母语写作能力为主旨的高考作文,何以要将诗歌逐出“理想国”。有一种说法是“诗歌好坏无法评定,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无法打分”,看似有些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若说某一个文学文本存在争议,则不只诗歌,小说、戏剧、散文皆存焉。比如司汤达的《红与黑》,出版后很长时间无人问津,雨果曾嘲讽说:“我试着读了一下,但是不能勉强读到 4页以上。” 其实,诗歌的评价标准和其他文学样式是一样的,不存在“好坏无法评定的”问题,对诗歌“误判”的几率,并不会比记叙文、议论文或者小小说更高一些。针对这种以讹传讹的说法,也许我们更该质问:是“诗歌好坏无法评定”,还是阅卷老师不具备评判“诗歌好坏”的文学素养?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当代诗歌生命力的召唤,当从冲破高考作文这一写作壁垒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