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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试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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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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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试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五种情形的蔬菜不准进入,10月1日起施行
朱婷婷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获悉,合肥将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先行在该市城区内15个蔬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的标准化菜市场和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等实行准入制度。

关键词:禁入

按照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蔬菜,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

对于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这三种认证之一的蔬菜,以及能够提供相关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可以实行入市免检。

关键词:公示

蔬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的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超市,应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监测点,也可以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来完成。不管是自己的检测点还是委托检测机构,都要对进场的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资料档案。

蔬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的标准化菜市场和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立蔬菜质量公示牌,每天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

对于超市内包装销售的蔬菜,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关键词:价格

据悉,合肥市的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将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先在合肥市城区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合家福连锁超市等15个蔬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的标准化菜市场和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等蔬菜市场率先试行。

另外,按照规定,对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不得收取费用,不会因为抽检而增加销售成本。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后,不会对合肥市的蔬菜市场价格产生多大的影响。

该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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