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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桥一起“垮塌”的还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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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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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桥一起“垮塌”的还有监管责任

张西流
 

5月13日,湖南平江县一座120米长的石拱桥突然垮塌致9人落水,其中3人获救。目前,4人仍下落不明。官方称大桥垮塌因砂船撞击而致,舆论则质疑桥梁“质量太差”。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称,要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须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5月16日《新京报》)

当地群众确实存在交通安全意识差的问题,比如,在大桥出现险情交通封锁之后,仍然有许多群众不听劝阻,冒着生命危险强行过桥。问题是,群众强行过桥,不会致大桥垮塌,更何况,有的群众已经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

同大桥一起“垮塌”的,还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问题是,大桥垮塌了,还可以重建;监管责任“垮塌”了,也可以重建;然而,群众的生命失去了,却不可以重生。因此,湖南平江大桥垮塌事件,值得当地政府检讨和反思。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表明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不到位;而有关部门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差,监管责任缺失,导致桥毁人亡,就当进行问责查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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