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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不致贫”应是医改朴素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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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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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不致贫”应是医改朴素追求

王子明
 

“大病不致贫,中病常规治,小病靠平价。”日前,广东明确了新的医改目标,简要概括为这三句话。其中的“大病不致贫”与不久前一期《新世纪周刊》披露的数据形成呼应:我国有1.73亿人面临“灾难性医疗支出”,该刊指出,大病正成为中国医保制度最大缺憾。

我国确实还暂时没有这样一种完美的“救济制度”——按照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的说法,我国的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普遍较低,中西部很多地方都没有超过1万元,这对于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大病费用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一个严峻的新形势需要重视:因病致(返)贫,已不单单发生在农村家庭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一些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也渐次面临着这样的考验。前不久,《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报道了一则读来心酸的故事:一对已经谈婚论嫁的“北漂情侣”,被一种名为“脑突发部胶质瘤”的疾病,打乱了奋斗的脚步和甜蜜的生活。他们的“失护”与“失依”,体现在,作为外地人的他们无法享受北京的医疗报销政策。

更让人遗憾的是,尽管卫生部近年来在做着向大病保障倾斜的努力,但并未在其他部门中赢得广泛支持。争论焦点,在于如何“对所有病种一视同仁”。的确,倘若有1万元,是给一个需要花100万的癌症患儿,还是两个只需5000元的阑尾炎患儿,是个难以抉择的问题。但需明确,“雪中送炭”应该是医改、医保的最重要原则。

如今,广东明确了“大病不致贫”的医改新目标,给人些许希望——这应是一种朴素的追求,但它能否成为其他各地的努力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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