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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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推行“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

胡浩
 

日前,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推行“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这是行政机关制度建设的一次革命,是行政机关阳光政务的具体体现,是公权和私权较量的产物,更是权力和服务演变的结果。

据了解,“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具体包含以下内容:在房屋登记、房地产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等房地产业务办理工作中,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业务事项统称“不能办”事项。房产部门要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认真审核,不明确的问题及时按规定逐级请示,不得随意回绝申请人办事要求。对纳入“不能办”事项的,要逐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备案。对“不能办”事项实行分类处理。对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要向申请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在登记簿如实登记。对因法律法规、政策界定不清等原因不能立即给予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先由经办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及时登记后,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向本单位(处室)领导报告,研究处理意见;本单位界定不清的,报局领导决定。同时,经办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跟踪落实、尽快回复办理,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办结情况。

该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说“不能办”,多说“怎么办”,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对基层工作人员来说,该制度成为社会工作的“减压阀”和“第一道防线”。它的建立和执行有效解决了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怎么做和如何做的问题。

对管理者来说,该制度充满东方特色,成为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缓解社会冲突的“缓冲垫”。它建立的目的就是取消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办事公开,阳光透明,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诉求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对服务对象来说, 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事情能顺利办好,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事情办不好,希望有知情权。该制度根本出发点就是任何事情给群众一个明白交待,让群众监督政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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