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尹默三 称自己3月8日好心开车载两名男子去某地,“想学雷锋做好事,没想要真正收钱”,随后乘客表明是运管执法人员,将尹车辆扣押并处以3万元罚款。但执法人员称那天尹主动停靠,并有讨价行为。(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先撇开是否是钓鱼执法不谈,应该承认的是,轻程序是我国的传统习惯,至今还严重影响着国家的法治建设。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大多数都是实体法,规定行政程序的法律数量很少,有些法律虽然涉及了行政程序,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操作性。此外,“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的观念也根深蒂固,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
这种随意性集中体现在为执法形式的辩解上。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周运秋认为,便衣取证与上海的“钓鱼执法”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不会主动去拦车,只会等黑车主动招呼。
这样的先后顺序有什么玄机吗?由主动钓鱼到愿者上钩就能改变为这种执法形式辩解吗?
其实,法律对此早有界定。国家法律规定为了控制、打击特定的犯罪,可以实施此类取证方式,但也有严格的程序控制。而这起行政执法针对的是普通民众,与刑事侦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由此,这种执法无论是否是钓鱼式的执法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事情的结论也不是一边倒的。长沙男子尹默三称自己的行为是学雷锋做好事。这样的立论也有一点站不住脚。雷锋叔叔三月来,四月走已经成为一种不正常的常态。绝大部分地方开展学雷锋活动仅局限于3月5日这一天,这天过后,免费修理的没有了,免费理发的没有了,免费看病的也没有了,更难以有免费搭车。如此应付差事的学雷锋活动,除了造声势、图形式之外,恐怕无多大的益处。
而就黑出租泛滥问题,倒反而是一种常态化的问题。在喧闹繁华的十字路口,经常出现一些通体黑色的轿车,司机主动摇下车窗,探出头来,询问焦急等车的路人到哪去。本以为价格要比正规出租车便宜,结果反要贵上十块钱左右。
当然笔者也怀疑当事人的出发点,只是强调一个客观的现实问题:无论是钓鱼执法还是学雷锋,都是临时性的。钓鱼执法别出心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雷锋也是经常被挂在嘴边,成为形式主义的牺牲品。
两害相权取其轻,黑出租是癣疥之患,“钓鱼执法”则应该遭到千夫所指。“钓鱼执法”是对良好的社会道德的一种恣意践踏。道德是维护我们的幸福而逐渐约定俗成的一些行为规范,是判断一个行为正当与否的具有普遍性的观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