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9月28日晚11点左右,刚满18岁的孔某和朋友从KTV唱完歌后,陪同认识不久的生意人吴某前往某酒店入住。吴某倒床睡着,孔某将吴某钱包内5000元现金盗走,并把吴某的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及放在椅子上的一枚铂金钻戒一并盗走。
此案开庭时,最后悔的是孔某母亲。其母表示,她和孔某父亲很早就离婚了,孔某疏于管教早早流入社会,才造成这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