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该辖区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宣判,被告人魏某某因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夏天的一场大雨过后,大通区上窑镇多户村民发现自家井水颜色异常,并伴有刺鼻性气味,便向当地政府反映。
镇政府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后得知,当地村民魏某某贪图一己私利,在2010年下半年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化工厂和安徽省内一化工厂,先后四次拉回化工废料30吨掩埋。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魏某某拉回的化工废料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属中度毒性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