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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怎料“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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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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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怎料“打水漂”
律师:签字交钱要谨慎
记者 江亚萍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买房时遭遇“欺诈”,1万元定金打了“水漂”。

据王女士介绍,去年12月,她在马鞍山路一小区看中了一套房,“交了1万元定金。”可刚出售楼处大门,售楼小姐追了出来,称王女士的户口不在合肥,属于限购。“她说,给我一个月办户口。”

王女士说,一个月后,户口没落实,售楼人员让她签退房协议。“说是签了协议才能申请退钱。”可现在又说不能退,她认为不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售楼员盛小姐,她表示,提醒过王女士,说明房屋属于限购范围。“可她说,户口随时可以迁过来,签协议时,内容她也看了,是她不能按时迁户口,我们没理由无限期等下去。”她说,定金不退符合规定。

合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提醒市民,交纳任何“定金”签订合同时,都要看清条约规定。“定金”和“订金”虽然一字之差,但差别很大,“定金”除非是对方违约,否则的确不能退款,建议市民谨慎交钱,签字时更要看清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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