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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官员内幕交易典型案件被通报
中国新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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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官员内幕交易典型案件被通报

 

据中新社电 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2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通报了监察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并通报4起典型案例。

4起官员内幕交易案件被通报

这4起典型案件如下:一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04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是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983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三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421万元、帮助亲属非法获利1202万元,一审被判刑6年;四是江苏省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自2004年公安部部署查处内幕交易案件以来,查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大案要案总计50起,涉案金额超过45亿元,查实非法获利高达2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干部内幕交易呈现四大特点

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表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有四大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多元,既有地方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也有证券公司和国有企业高管及有关从业人员,还有利用各种机会探听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三是交易形式隐蔽,违纪违法者为逃避监管,大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交易行为留痕少;四是以迂回形式进行权钱交易、输送利益。请托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有意无意”泄露给特定关系人,在既不涉及现金和物品转移,又不直接损害请托人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帮助领导干部迅速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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