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借400万高利贷自缢身亡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
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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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借400万高利贷自缢身亡
生前生活奢侈腐化,法院判其妻无需还债
 

星报综合

北京警察王某借下400万元高利贷后因无力偿还自缢身亡。他在遗言中称“我走了,在外面欠下了将近400万元的高利贷,用来近两年的一时安逸。”法院在王某的遗物中,发现了大量高档会所的会员卡、王某专用的警务通手机中还存在大量招嫖短信。

民警家中自缢身亡,妻子被诉还借款

王某生前为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处民警。2011年3月25日凌晨,王某在家中自缢身亡,死前在电脑中留下遗言,写明“我走了,在外面欠下了将近400万元的高利贷,用来近两年的一时安逸。两边爸妈的钱都给花光了”。

王某去世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林某开始向王某妻子柳女士讨要王某生前借下的30万元借款。之后,林某将柳女士告上法庭,称她的丈夫王某曾陆续向他借款共30万元,然而在约定还钱的3月25日凌晨,王某却突然身亡。林某认为,由于柳女士和王某是夫妻关系,因此柳女士应当为丈夫偿还30万元身后债。

柳女士称,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借款,而且丈夫生前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即便真有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不应该由她偿还。

手机存招嫖短信,生前生活奢侈腐化

法院查明,王某每月给妻子柳女士2000元用于家庭开销,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有王某婚前购入吉普车一辆,没有房产等其他固定资产,更无存款和债权等。

法院在柳女士提供王某的遗物中,发现了大量的高档会所的会员卡、王某专用的警务通手机中还存在大量招嫖短信。法院认为,这证明了王某生前生活奢侈腐化,而且手机的短信及通话记录中还与一个号码联系频繁。

法院认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而王某的情形则属于后者。法院根据王某在电脑上留下的遗言,认定其妻柳女士确实对借款不知情,所以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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