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晒“三公”立立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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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晒“三公”立立规矩了

王石川
 

一家,两家,三家……谁家的太笼统、谁家的很详尽、其他家为什么不及时公布……自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部门在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央财政决算后,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众便以极大的兴趣和挑剔的目光关注此事。(7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

从无到有,中央部门晒三公,具有不可小觑的制度破冰意义。遗憾的是,就目前而言,晒三公越来越具娱乐化色彩,谁先晒、谁后晒,乃至于谁是最后一个晒?谁晒得粗,谁晒得细?……原来很严肃的晒三公,已经演变为全民大猜谜,充满着“八卦”意味。

为何出现这种虽热闹却混乱的态势?中央部门首次集体晒三公,经验不足,动力不大,应该是一大原因。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乃是缺乏制度性规范,没有形成严格而缜密的制度诉求,简言之,尚没有明确而细致的硬性制约,因此,该给晒三公立立规矩了。规矩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公布时间。根据惯例,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央财政决算,批准后就应该立马公布,不得延宕。

其二,详细程度。晒三公,没有最详细,只有更详细,为此就需要设定一个底线,即必须细到什么程度。

其三,压缩程度。晒三公,要求的是三公经费的压缩,而不是一晒了之。不能以“工作需要”为借口,该压缩的不压缩,我行我素。

其四,如何确定三公经费?一般来说,三公经费需要多少,完全是部门说了算;是增是减,靠的是部门自觉。实际上,这种封闭性且带有道德自觉的自我确定,弊端很大,因为公众没有真正参与。在制订三公预算时,不妨让公众介入。最关键的是,确定之后还应在网站上具体而微地晒出来,如果公众觉得有铺张浪费之嫌,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压缩。

其五,惩罚措施。该晒不晒,老是拖延,怎么办?该晒到目,却晒到项,怎么办?晒得不真实,弄虚作假,怎么办?再抑或,该压缩不压缩,怎么办……如果不配备必需的惩戒措施,相关部门就会把中央政令当作耳旁风,就会出现“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尴尬局面。

“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是强调。惟有不断强化制度约束,给晒三公立个有约束性的规矩,晒三公才能最大程度地释放积极意义,最终走向民主财政、透明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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