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冯先生来本报反映,他购买的一年期国债,因为到期没有去转存,银行方面没有支付一分钱利息,还称是银行有规定。冯先生说,银行说法让人难接受。
冯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8月18日,女儿帮其在三孝口附近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存款一万元,说是购买一年期国债。冯先生于2011年4月9日准备取出一万元国债款转存,柜台人员给了冯先生260元的利息,称是2010年8月18日以后的利息,并表示,冯先生的国债没有按期前来领取,按照银行的规定,这种情况,之前的那一年,没有利息。冯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这种解释
针对冯先生的遭遇,记者帮其咨询了建设银行95533客服热线,接线员表示查清楚原由后,会给一个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