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是在“限”的时候想到“纳税”
全面禁烟:“攻坚战” 需“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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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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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人说
全面禁烟:“攻坚战” 需“双管齐下”

王贤松
 

日前,合肥市文明办最新出台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讨论稿),为了争创今年的“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合肥市将对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同时要求这些地方都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昨日本报03版报道)

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相信会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赞同与响应。前不久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0中国控烟报告》显示,中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近3年内我国二手烟的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因此,为了自身健康长寿与他人健康长寿应当禁烟,这是第一理由。其次,吸烟不仅会影响环境卫生,污染空气,不环保,也容易造成火灾隐患。

尽管道理人人都懂,但全面禁烟,工作却十分艰巨,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攻坚战”。合肥在某些公共场所禁烟已有多年历史,迄今收效各异,比如说医院、超市、银行的控烟工作较好,但是车站、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吞云吐雾的现象则司空见惯。

有的烟民认为,现代社会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抽根烟缓解一下都不让,岂不太不人性?况且多年养成的习惯,已然成瘾,戒烟何其难?!吸烟非偷非抢,又不犯法,怎么能用行政手段干涉我们的吸烟权?另外,烟草行业是国家税收的“大户”,我抽点烟不也是为增加税收、拉动消费、为GDP增长作贡献吗?

细想一下,烟民之言也不无道理,但权衡利弊,当舍小利而顾大义,即从大局出发,从尊重人的生命健康这一根本点出发,则一切释然。另外,行政权是无法替代司法权的,我国迄今还没有全国性的控烟条例,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根据其要求,缔约方应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因此,禁烟立法,“双管齐下”,搞好配套措施,也应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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