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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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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开500交款变50
协警捞钱“有招”获刑罚
周建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开出的罚单是伍佰元,而在缴纳时将“佰”字改成“拾”字,只要上缴伍拾元。日前,固镇县法院审结一件贪污案件,公安协警孙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从2005年起被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聘为协警员。2007年至2009年3月间,孙某在被委派从事交通管理和交通违规处罚时,采用改动《固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一联(存档)的方式,个人贪污罚没款8000余元。2009年5月至7月间,孙某伙同他人,对被拖走的违章车辆进行罚款时,采用上述手段贪污罚没款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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