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淮北市检察院获悉,2010年4月30日发生在淮北市的在建房屋坍塌事件的处理近日有了最新进展,案件经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和烈山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上述两区人民法院相继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罗永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被告人葛忠志、邵巍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永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房,导致正在建造的房屋坍塌,致吴某等10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葛忠志、邵巍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