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规定,城乡规划在送报审批前,要将城乡规划草案告知市民,并且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另外,为防止因为更换领导,而导致规划“失效”。“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破除了“一任领导一张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