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头车”大规模集结“柳荫塘”
“偷朋友的钱请朋友消费,这还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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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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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朋友的钱请朋友消费,这还算朋友?”

庐侦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他却趁大家唱歌不注意,偷走了朋友的钱包,之后还“大大方方”地用偷来的钱买水果、酒水请大家消费。本以为大家酒喝多了不会怀疑“自己”,不料监控录像却记下了这一切。

今年9月12日,陆某的领导过生日,于是陆某便电话约了受害人田某,以及嫌疑人小七等一起去吃饭。在喝完酒之后,陆某看大家还没有尽兴就提议去KTV唱歌。到了KTV后几人坐下便开始“飚歌”,田某随手将手提包丢在沙发上。小七则坐在机器前为大家点歌,大约半小时后小七也来到沙发前坐下,突然感觉屁股下有东西,于是便怀着侥幸心理,将包塞进了后背的裤腰中,之后他走出包厢,将包顺手甩出了阳台。

没过多久,小七听大家说要买酒和果盘,于是便主动大方地表态:“我来,我来”,很快便买来了480元的酒水和果盘。“我的手提包没了,钱被偷了。”大约凌晨4时许,田某突然喊道,大家立即帮忙找,但是小七则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寻找无果后田某报警,民警赶至看了监控,期间只有小七一人出去过,于是带走问话,小七矢口否认,但监控录像却记下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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