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人事厅干部培训中心培训二部副部长樊金明3年间元。1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樊金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一审中,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指控樊金明挪用公款488万元,并为6名冒充国家某部委干部、军官的不法分子牵线搭桥,以能帮人上大学为名骗人钱财。今年1月26日,一审法院以樊金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兴庆区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于6月18日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